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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

添加时间:2018-5-5
  B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
1)技术力量要求
a. 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b. 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c.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 RT 中级应不少于 2 人•项, UT 级中级人员应不少于 2
人•项.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 中级人员应至少各 1 人•项。
d. 持证焊工人及项目应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不少于 30 人•项。
2) 制造和检测设备
a. 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b. 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 20mm~30mm 厚)
c. 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 20t。
d. 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
焊机等。
e. 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
的分包关系。
f. 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g. 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
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 1 台)和 1 台超声波无损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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