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车间采光照明要求
添加时间:2019-6-15

采光要求:
采光应按GB 50033中4.0.15的规定要求执行。
照明要求:
应按GB 50034的规定执行,其中工作面混合照度≥200Lx,检验工作场所≥540Lx,其它场所≥100Lx。
采光应按GB 50033中4.0.15的规定要求执行。
照明要求:
应按GB 50034的规定执行,其中工作面混合照度≥200Lx,检验工作场所≥540Lx,其它场所≥1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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