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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添加时间:2019-5-28
一、“正文”修改内容
(一)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无违章作业及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二)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复审合格:
“(一)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
“(三)在持证期间《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中断未超过1年的。”
“(四)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需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
(三)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需重新申请领证。”
二、“附件B”修改内容
(一)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无违章作业及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二)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复审合格:
“(一)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
“(三)在持证期间《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中断未超过1年的。”
“(四)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需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
(三)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需重新申请领证。”
二、“附件B”修改内容
附件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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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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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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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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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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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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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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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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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审
作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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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审作业项目(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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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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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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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手续:□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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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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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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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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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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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期间工作业绩以及培训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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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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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没有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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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由领证时(指首次复审)或者上次复审以来的用人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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