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许可证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厂(场)内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
- 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电梯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
- 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煤安认证/KA矿安认证)
-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 安全保密产品_保密资质_涉密备案_涉密系统集成_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_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认证/劳安认证)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_检验仪器设备
-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
- 无损探伤检测人员代理招聘与证书查询
- 工业探伤室整体设计建造_移动式探伤房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报单位涉及多个制造地址的怎么办理?
添加时间:2019-4-1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报单位涉及多个生产场所地址的,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 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许可的,申请单位的多个制造地址可以一并申请;
2. 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许可的,申请单位的多个制造地址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可以一并申请;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应当分别向其制造地址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分别申请单独取得许可证。
1. 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许可的,申请单位的多个制造地址可以一并申请;
2. 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许可的,申请单位的多个制造地址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可以一并申请;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应当分别向其制造地址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分别申请单独取得许可证。
关于“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许可证”的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