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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

添加时间:2018-5-5
   A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
a. A1 级许可企业中制造超高压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的机加工设
备和检测设备,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 2
人。制造高压容器的企业,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本条有调整,参阅附
录 15《增补》二、1、)
b. A2 级许可企业应具备额定能力不小于 30mm 的卷板机(本条有调整,参阅附
录 15 见《增补》二、2、)和起重能力不小于 20t 的吊车(本条有调整,参阅附
录 15 见《增补》三、)。深冷(绝热)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填料烘干、充填、
抽真空设备和检漏仪器。
c. A3 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球壳板的企业,应具备能力不小于 1200t 的压力机和经
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作人员。
d. A4 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纤维缠绕容器的,应具备自控缠绕机械。
e. A5 级许可企业,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持证电工至少 2 人和电气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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