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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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
文章来源:西安华道安创 编辑:西安华道安创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通办范围 | 法定本级行使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受理部门 |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 | 实施主体 |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
联系电话 | 029-89620638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620720 |
服务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联办机构 | 无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百项; 3.原建设部、原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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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生规范要求; 2.应当具备生产涉水产品相应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检验条件; 3.具备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组织、制度以及质量保证体系; 4.企业应承诺其生产经营行为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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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提交材料: 1.陕西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含审核材料); 3.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4.产品材料及配方(因涉水产品不同,填写内容不同,根据“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填写); 5.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6.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7.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8.产品彩色照片(系列产品所有型号均应当提交); 9.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10.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11.申请饮水机、供水设备、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证明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12.生产厂区位置图、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13.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受理证明。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变更 提交材料: 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变更申请;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变更内容证明材料。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延续 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批件延续申请表;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近一年内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抽检的产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 4.近一年内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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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12号)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08:30-12:00 14:30-17:30) | ||
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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